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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柴油发电机组及电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品目

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行政区域汕头市公告时间2015年10月30日11:06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详见公告正文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采购人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新收教所柴油发电机组及电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新收教所柴油发电机组及电缆采购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4-035

二、采购项目编号:STTC-2015-Z-018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收教所柴油发电机组及电缆采购项目

四、项目采购内容:汕头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柴油发电机组及电缆采购项目,电源设置一台备用功率≥500KW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备用电源。包括整套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部件的供货,现场安装(含土建配套安装)及调试、机组的正常运行及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463311元(招标控制价)

五、项目地点: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

六、招标内容:按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需要的全部内容。

七、施工期:合同签定后30日内,将合同指定所有设备运至用户所在地,并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八、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项目技术需要、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九、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3年(含3年)以上的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备3C认证;

3、供应商须提供发电机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文件(点击可下载)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5日,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确定传真是否传达)。

十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5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招标文件发放格式为书面发售,带U盘拷贝电子版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贰份(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质证书(3C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发电机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到报名截止时间止,前来报名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号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单位: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五、谈判时间:2015年11月11日10时00分;谈判地点: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六、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罗同志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965349

采购单位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993626、1353686993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993626

开户行:广发银行汕头朝阳支行

帐号:105063516010000197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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