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等文件的规定,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了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对申请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发电企业进行了联合初审,并按规定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最近下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2724号),其中认定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深圳粤能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有关机组为深圳市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现将上述企业名单公示,对上述企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反映意见。对反映的意见一经查实,将取消被反映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资格,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5-82108676、82108345,传真:0755-82001412。
附件:深圳市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附件
深圳市2013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及燃料(综合利用资源)
备注
1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宝安垃圾发电厂
2×12MW,生活垃圾
续期
2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南山垃圾发电厂
1×12MW,生活垃圾
续期
3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盐田垃圾发电厂
1×6.5MW,生活垃圾
续期
4
深圳粤能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平湖垃圾发电厂(一期)
1×12MW,生活垃圾
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