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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的各种功率

  1、柴油发电机组的标定功率是指在标准环境(大气压力、相对温度、环境温度)状况下连续运转12小时的输出功率(其中允许超负荷10%运转1小时)。机组超过12小时以上连续使用时,其输出功率应修正为柴油发动机标定功率90%的电功率。

  2、持续功率是指在商定的运行条件下并按制造商规定的维修间隔和方法实施维护保养,发电机组每年运行时间不受限制地为恒定负载持续供电的最大功率。

  3、基本功率是指在商定的运行条件下并按制造商规定的维修间隔和方法实施维护保养,发电机组能每年运行时间不受限制地为可变负载持续供电的最大功率。

  4、限时运行功率是指在商定的运行条件下并按制造商规定的维修间隔和方法实施维护保养,发电机组每年供电达500小时的最大功率(按100%限时运行功率每年运行时间最多不超过500小时)。

  5、应急备用功率是指在商定的运行条件下并按制造商规定的维修间隔和方法实施维护保养,当公共电网出现故障或在试验条件下,发电机组每年运行达200小时的某一可变功率系列中的最大功率。在24小时的运行周期内允许的平均输出功率应不大于应急备用功率的70%,除非往复式内燃机制造商另有规定。

  对于同一台柴油机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的类别不同,其数值大小是不一样的。所以国家标准(GB/T2802.5-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5部分:发电机组)规定制造商在产品铭牌上额定功率前必须标明功率类别,即开头:COP、PRP、LTP或ESP。这样表示,既能反映发电机组的实际情况,又便于用户使用。同样,用户在选购机组时也须注意发电机组铭牌上标注的功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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